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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請詳閱申請說明】
相關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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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有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(如低收入戶、殘障身份、身心障礙子女、原住民、現役軍人子女 |
| 、撫恤等身份及領有公教補助、特殊境遇婦女子女、農漁會子女獎助金 等)及延修生,不可 |
| 申請(請勿試)。 |
| 二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達60分者,無法申請。 |
| 三、登錄完成後請列印,須連同戶籍謄本(正本三個月以內有效),繳至(日間部繳至學務處課外 |
| 組 吳文法
先生、進修部繳至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黃惠彥老師)。 |
| 四、未繳交表單者,視同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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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預計12月底至99年1月中公布審查級等。 |
| 六、審查通過者,補助金額預計於9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。 |